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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6/16 14:33:07    来源:艾睿企业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1809

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8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以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高质量的就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组织50家职业院校(含高职、中专、技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组织动员。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职业。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政策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二)开展技能培训。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指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签订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开展创业培训。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指导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与高等院校签订创业培训协议,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要规范使用大学生版创业培训教材,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组织优秀师资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要加强后续支持和服务,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部门成立由培训、就业、鉴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推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各负其责,组织推动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后的就业率,防止走过场。

(二)落实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费、技能鉴定费和创业培训费补贴。

1.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费补贴。

2.高校毕业生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项目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费补贴。

3.高校毕业生参加《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所列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享受100%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4.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培训期限达到80课时以上,培训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5.高校毕业生参加模拟企业实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根据结业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的,根据结业人数,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参加技能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