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在疫情管控期间不能上班,管控期间能否从试用期里扣除?
添加时间:2022/1/19 10:25:17 来源:艾睿企业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90
有朋友问:“试用期员工在疫情管控期间不能上班,管控期间能否从试用期里扣除?”
这个问题我们天津市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为指导企业和职工正确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下称“指南”)。
该指南在“(六)受疫情影响,试用期内的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试用期能否顺延?”中表明:“企业可相应顺延试用期并告知职工。”
因此,受疫情影响,试用期内的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相应顺延试用期,但应当告知职工。
至于告知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该指南对“(五)企业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提前通知对方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的解答来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职工无法当面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的,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另,《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8〕14 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
因此,如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也可以中止,即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也可以从试用期里扣除。